定义强奸罪的关键就是“性同意”
那么问题来了 不论是恋人还是订婚还是夫妻 只要没获得女性“性同意”你就不能发生性 如果发生你就面临踩缝纫机的风险
此风已经滋生出很多仙人跳 骗婚 敲诈勒索的产业链
比如 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热度 相信很多女性都看到过
她们可能会领悟出一个道理
她们的“性同意”是性交的主导 如果男性想获得性就要她们“性同意” 如果没有 男性将面临严重后果
因此男性为了获得“性同意”是不是要讨好女性?最终还是摆脱不掉舔狗?或者辩证的认为是因为法律导致男性只能当舔狗?
假设一
丈夫和妻子的感情很好 互相尊重 互相信任 丈夫想要性她就给 不存在获得“性同意”的过程 这目前是主流没什么好说的 不过一旦丈夫和妻子吵架或冷战时 一种可能是干一顿和好了(床头吵架床尾和) 但也有可能女性说我不要并强烈挣扎 基于女性的体力和力量基本无法与男性抗衡 女性挣扎一会脱力了于是放弃反抗 男性霸王硬上弓 那么男性是不是在强奸呢?(夫妻间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吧 还有很多说神仙难日打滚的屄 屁话 你不能不代表别人不能 否则那来那么多强奸案?)
再假设一个极端情况
夫妻二人 男性正常 但女性不论是生理因素还是心理因素或者任何因素 突然有一天“永久性性不同意” 女性还不违法 男性怎么办?出轨?嫖娼?自慰? 出轨面临道德谴责 嫖娼面临法律制裁和各种疾病风险 自慰面临手长茧子风险(操 谁TM愿意自慰一辈子)还是选择强奸?不然怎么获得性?
最后假设
男女之间 相处很好 不论是恋人关系还是夫妻关系或者炮友关系 之前性生活是正常的 女性有一天想到了“性同意”是受法律保护的 觉醒了 开窍了 想由此获得利益或对情感的操控 默默开始计划 一旦想要获得“性同意” 女性暗示 XXXX元 买个包 买个车 甚至是让孩子随母姓 把男性父母送到养老院 给小舅子买套房等等(这种应该不算敲诈勒索吧 应该不违法吧 女性当然不会直接说想要“性同意”男性就要如何如何) 当男性无法满足条件时 女性就想办法在性交过程中收集对男性不利的证据 一旦成功 女性就变相达成了目的
以上这些假设女性几乎0成本0风险 之后无非是换个男人依然受“性同意”保护 而男性可以说没有任何权益任何保障(妻子不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并不违法只能算一个离婚的理由) 男性完全是被动方 男性有什么选择?离婚?更换伴侣?依然受制于“性同意” 还有付出的金钱 情感 时间 精力谁负责?只能祈祷别遇到山西大同强奸案类似的女主 在两人的婚房 两个人的婚床 干事 结果要么房本写女性名字 要么成为强奸犯 偏偏男的很钢 选择成为强奸犯 这难道不是女性以“性同意”为由敲诈勒索男性房产吗?
我知道肯定有杠精 可以来杠 但希望你的观点表达清晰 符合逻辑 以上并不是定罪 只是说存在风险











此贴由clfans重新编辑:2025-04-22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