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6连载,因篇幅较长,整合成2帖发布。
“死刑犯”撑不起中国器官移植市场上的蘑菇云(1)
——2003年:一朵蘑菇云在中国器官移植市场上升起
【文: 欧阳非 孙思贤 林展翔 发布于二零零九年】

序言
一、死刑犯每年能提供多少例器官?
二、器官配型问题
三、死刑犯人的数量
四、可供利用的死刑犯比例
五、2003年:器官移植市场“蘑菇云”的升起
六、2003-2006年:器官移植史上绝无仅有的市场
七、多余的器官从何而来?
八、活摘器官的演变过程
九、广义的死刑犯
十、“乞丐和流浪汉之死”揭示医生的道德底线
十一、更多证据
十二、关于中共对活摘器官指控的应对
十三、你能做什么?
附录
序言
从1999年到2007年,中国器官移植市场飞速发展。在2003年,中国器官移植数量突然大幅度成倍增长。2003到2006年间在国际上掀起了到中国的器官移植旅游热潮。中国一些医院的器官平均等待时间短到不可思议的1-2周 (国外要等2-3年)。哪里来的这么多器官呢?
中共过去不承认,现在承认了,说大部分器官来自死刑犯。
但是,死刑犯的器官能满足中国大陆2003-2006年间,器官移植数量的疯狂攀升吗?
2006年3月,知情人曝光出中国大陆发生的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惨案,另一个器官来源浮出了水面。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曼弗瑞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在2009年8月接受一家美国媒体采访时指出,“(中共)解释说器官移植的来源主要是死刑犯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如果那样的话,那么死刑犯的人数一定比认为的要高得多。”[1 ]2008年11月“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器官移植热的兴起与迫害法轮功几乎同步,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忧虑。”[2]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2009年度报告中指出,“未经允许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再次出现,进一步引起了对中国的器官移植业可能存在虐杀的关注。”[3]
中共一方面如同过去否认使用死刑犯器官一样,否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另一方面又杜绝外界到大陆做任何独立的调查。我们看到,2003-2006年最高峰的中国器官移植市场具有人类器官移植历史上很多独一无二的特征。这是利用死刑犯器官很难实现和支撑起来的,而那几年又正是被指控大量发生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时期。
从2007年起,中国政府开始了对混乱的器官移植市场的大力整顿,出台移植条例,器官移植医院也从600多家缩减到160多家。中共的这些姿态受到了国际器官移植界的欢迎。但是,不管今天整顿后的器官市场如何,都不能成为隐瞒几年前那个混乱时期犯下的罪恶。在国际社会关注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这个大背景下,中共把多年来坚决否认的盗用死刑犯器官之事推到前台,高调承认,动机如何,耐人寻味。会不会是想用一个罪恶去掩盖另一个更大的罪恶呢?
2009年11月加拿大Seraphim Editions出版社发行了新书《血腥的器官摘取》(Bloody Harvest, The killing of Falun Gong for their organs),作者是着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及前加拿大外交部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该书公布了作者几年来调查收集到的大量翔实的关于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活体摘取器官的证据。
本文是从另外的角度,针对中共把长期否认的盗取死刑犯器官推出来企图掩盖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之事,进行了重点的分析。文章通过公开的数据和资料, 站在宏观的角度,估算出每年的死刑犯人数和被利用来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进而算出每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有多少,把估算的数据跟历史数据比较,发现相当吻合。我们的计算也表明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数量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对比2003-2006年期间突然增长的器官移植数量,说明光靠死刑犯的器官,远远满足不了大陆移植市场。那几年其他已知的器官来源很少,多余的器官来自何处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给出了另一个解释。文章还分析了死刑犯器官的局限性,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行为特点,以及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演变过程。本文特别指出了2003-2006年高峰期的器官市场的不同寻常的特征,这些特征是死刑犯器官很难解释的,而又恰恰符合活摘器官的模式。文章最后呼吁更多的知情者能提供线索,奉劝参与活摘器官者不再为中共守口如瓶,用良心和智慧讲出真相,减轻甚至抵消过去有意无意间所犯下的罪恶。希望大家都来给中共施加压力,全面停止迫害法轮功,允许外界对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之事进行独立调查,揭开历史上最邪恶的一页。
注:本文选择2003-2006年作为分析的重点,是因为中共公开出来的数据显示出这几年器官移植数量有了突然性增长,并不说明迫害法轮功的其他年份就没有盗窃法轮功学员器官之事。只要迫害还在继续,我们就没有理由相信罪恶已经停止。
一、死刑犯每年能提供多少例器官?
1、历史数据提供的参考
2000-2008年,每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有多少例?准确计算是不可能的,不过历史数据可以提供一个参考。我们把2000-2008年分成三个阶段:2003年以前,2003-2006年之间以及2006年以后。2003-2006年是被怀疑大量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时期,不便考虑,我们来看看 2003年以前和2006年之后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情况。如果这几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数量比较稳定,我们就能以此推算在2003-2006年死刑犯能够提供的器官数量,那么这几年多余器官的来源,就将成为一个严肃的问题。
按官方报道,2000-2008年器官来源的比例中,来自亲属间活体移植比例逐年增加,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比例(不是数量)在减少,死亡自愿捐赠的仍然是微乎其微。1999年亲属间活体移植占2%,2004年是4%,[4] 2006年是15%,到了2008-2009年,据《中国日报》引述权威人士说法,有40%来自亲属间活体移植,60%多的器官来自死刑犯,而死亡自愿捐赠的从2003年到2009年只有130人。[5] 大陆《财经》杂志2005年第24期称中国“95%以上的供体是尸体,而尸体几乎全部来自死刑犯。”[6] 《三联生活周刊》2006年4月报导,“中国98%器官移植源控制在非卫生部系统”。[7] 中国肝移植注册网站上列出的1999-2006年肝移植中活体移植的数量远远小于总量 (虽然是不完全统计,但相对比例具有参考价值),也说明活体的比例在2006年前非常小。[8]
中共官方提供的器官来源比例可以简单地用下图表示。
2003年以前和2006年之后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数量
根据上面这些数据,我们可以认为,在2000-2002年器官来源95%以上都是死刑犯,2008年的器官有60%左右来自死刑犯。以肾和肝为例,根据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提供的数据,2000-2002年每年有6000-6500例。[9] 全军器官移植中心主任石炳毅在2009年9月做客新华网时提供了一个2008年的数据,2008年“完成肝脏移植三千多例到四千例,肾脏移植六千多例”,[10] 那么,如果根据《中国日报》目前有65%的器官来自死囚的官方说法,2008年的死囚器官应该有5850到6500例。
也就是说,从2000-2002年和2008年的数据来看,死刑犯提供的器官大概在6000-6500例上下,如下图所示。
但是,在2003-2006年间,出现了一个很大的意外,器官移植数量大幅度上升(每年有1万2千到2万例,本文第五部分有详细说明)。显然,这是仅用死刑犯器官难以解释的。
美国匹兹堡大学的经济学家托马斯?罗斯基(Thomas Rawski)曾对中国的GDP数字在2000年做过一项研究,根据中共公开出来的数据,发现1998-2000年三年间中国的GDP累计增长 24.7%,但与此同时,能源消费却下降12.8%,他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从而认为中共的GDP存在造假。虽然罗斯基的这项研究 本身有很多争议,但是,却揭示出了一个重要现象,就是中共造假常常顾首不顾尾,如果对其数据相互之间内在关系进行一番推敲,很容易就让中共露出马脚。
同样,中共为了掩盖活摘器官之事,推出死刑犯是主要器官来源这件事情上,也犯了类似的错误。2003-2006年器官移植数量的飞速增加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是,死刑犯能支撑起多大的市场份额,是可以用其他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估算的。我们下面的计算就证明死刑犯的器官数量远远满足不了2003-2006年 间的高增长。
2、“估算公式”提供的数量
在前面我们用历史数据给出了死刑犯能提供的器官的大概数量,在6000例左右。下面我们再用估算公式来计算一下,看看每年死刑犯到底能提供多少器官。相关的变量包括:
?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
?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
?一个犯人能提供的器官数量
?个人器官利用率
估算公式:
每年死刑犯器官数量(肾和肝) = 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 X 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
X 一个犯人能提供的器官数量 X 个人器官的利用率
由于中国器官移植专家提供数据时常常以肾和肝为例,我们在本文的估算和讨论中指的器官数量也只包括肾和肝,事实上其他大器官的移植数量相对很少,所以不会对结果造成什么影响。
估算公式中变量的取值是根据很多公开资料设定的,为了方便说明问题,我们先用设定值做一个计算,看看结果如何。文章接下来有关于变量是如何设定的详细具体的解释。
我们在这里的计算中,设定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为10,000人,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为30%, 一个犯人能提供的器官数量(肾和肝)是3个,3个器官能同时都被利用的比率设定为75%。为了更有说服力,我们尽量采取变量可能范围内的上限数值,计算出来的每年死刑犯器官数量应该有所高估。计算结果如下图所示。
我们的估算结果是,每年死刑犯能提供的器官差不多在6,750例(肾、肝)的水平。对比历史数据,有相当高的吻合性。我们在上一节提到,2000年到 2002年,还有2008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数量都在6000-6500例左右。我们的估算值有点偏高,如果扣除估算中变量取值尽量取上限的这个因素,我们的估算还是比较合理的,基本符合历史数据。
当然,如何设定这些变量的数值,将是富有争议的话题。由于中共对真实数据的高度保密,我们的计算只是为了象征性地说明问题,不过,我们的估算的确说明了问题。本文还有相当篇幅对各种器官来源的机制以及市场特征进行了分析,如果将各种因素综合起来看待利用死刑犯器官的事情,我们就能较为准确地把握中国器官移植市场的全貌。
关于估算变量的说明
1) 个人器官的利用率
一个死囚可以贡献2个肾脏和一个肝脏(这里只考虑肾和肝)。那么,是不是这3个器官都能用上呢?当然不是。死刑犯作为一个特殊的供体来源,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枪决,在没有器官共享网络的情况下,就算一个人有多种器官可利用,利用率也将大打折扣。“中国医药报”在“建立器官移植登记网络”一文说,由于没有器官移植登记网络,有的只拿了肾,白白浪费了许多器官。[11]
尽管如此,在前面的估算公式中我们还是假设死囚个人的器官利用率达到四分之三,为75%。
2)“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 与 “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
有人可能想了,为什么死刑犯人数设定为1万,而不是2万?为什么死刑犯被利用的比例取值30%,而不是50%,或者80%?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将有详细说明。下面我们先讲一下器官移植的配型问题,这个问题很重要,是我们进行估算的一个技术上的基础。
二、器官配型问题
器官移植遇到的挑战就是人体的免疫排斥反应。免疫排斥是人体的一种免疫机能,它像卫士一样,忠实地守卫着人体安全,决不允许“不明身份”的物质进入体内。 不论发现进入人体的是“客人”,还是“ 敌人”,它会尽一切努力“请”它们出去。比如,新肾虽然能够帮助患者解决排水、排毒等大问题,但在免疫排斥反应“心目中”,永远属于“客人”。
1、组织配型
器官配型是为了减少排斥反应。对配型而言,主要有下面几项。
1) 血型(ABO血型):以AB0血型完全相同者为好,至少能够相容,符合输血原则。
2)交叉配血试验 (cross-match test):是指用受血者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主试验)以及受血者红细胞与供血者血清(副试验)交叉。即使血型相同,肾移植手术前也必须进行交叉配型试验,只有当交叉配型实验结果阴性,才能避免超急性排斥反应的发生。
3)淋巴细胞毒性试验:必须阴性。细胞毒性试验是指受者的血清与供者淋巴细胞之间的配合,淋巴细胞毒试验的细胞杀伤率小于10%为阴性、10%-15%为弱阳性、大于15%为阳性。
4)选择性进行群体反应性抗体(PRA)检查。
5)HLA 配型: 要求有尽可能多的HLA位点相同。HLA 是指人类白细胞抗原系统(Human Leucocyte Antigen),它是人体生物学“身份证”,由父母遗传,能识别“自己”和“非己”,并通过免疫反应排除“非己”,从而保持个体完整性。子女与父母间的 HLA总有一半相同,兄弟姐妹间有1/4的机会可找到相同的HLA抗原。HLA能够反映接受器官移植的受者和提供移植器官的供者之间的组织相容性程度,与器官移植术后的排斥反应密切相关,故又将HLA称为移植抗原。在非直系血缘关系的人群中,几乎不可能发现HLA完全相同者,因此,一般非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的匹配程度都属于不完全匹配。“可允许的不相容匹配法则”法则规定,必须相配的位点包括10个Ⅰ类和5个Ⅱ类HLA位点,其余的位点均为“可允许的不相容 配型位点”。HLA是影响器官存活的主要因素。
2、HLA 配型几率
HLA分型有常见、少见、罕见之分,常见的HLA分型,在300-500人就可以找到相同者,少见的HLA分型可能是万分之一的机率,而罕见的就要到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人群中寻找。[12]
从医学角度说,直系亲属之间完全配型的概率是50%,而两个亲属之外的人最终达到医学上的移植,完全配型的只有几百万分之一的机会。
美国的“全国骨髓捐赠计划”(National Morrow Donor Program, www.marrow.org)网站上有提供一组有关HLA匹配的数据,大概4000个捐赠者中有200个成为潜在的供体,而在这200个潜在供体中,平均4.5人才能匹配一个病人。如果以潜在供体来算匹配几率,大概是5%,要是以更准确的匹配要求来看,那就只有1%了。
免疫抑制剂的出现和大量使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HLA不完全配型带来的排斥反应。肾移植需要的HLA配型, 共6个点,目前在中国大陆基本上患者要求的配型点都在4个点左右,配型点的多少,意味着移植后期,患者排斥的几率和用药的多少,最好的就是6个点全部配对。 从媒体报道上看,大陆移植界提供的非直系亲属的配型几率大概在20%~30%之间。[13]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移植泌尿外科副主任范昱在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采访时,也说到这个比例在20%~30%之间。[14]
3、血型配型几率
中国人的血型分布比较复杂,如果按南北来分的话,下面列表显示的是以广东和北京为代表的ABO血型南北分布。[15]
根据上面的数据,可以计算血型完全相同的概率。广东人是33%,北京人是28%。所以,可以大致认为,中国人血型完全匹配的几率在30%左右。
4、肝移植的配型要求
从免疫学角度看,肝具有“免疫特惠器官”的性质,供受者选配可以不如其他器官移植那么严格。肝移植供受者血型最好是同型,至少需符合输血原则,但是对淋巴细胞毒交叉配合试验要求不严格,临床上一般仍作细胞抗原(HLA)配型,但都不具有实际临床意义。不过,肝移植对供体还有一些非免疫学的要求:1)年轻, 年龄不宜超过50岁,为了有较好的肝再生能力和从热缺血损害中恢复的能力,供者越年轻越好;2)肝健康无病,HBSAg阴性,无各类活动性肝炎,也没有可 能累及肝的全身性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3)没有结核病;4)非肿瘤患者;5)没有全身性明显的或潜在的感染或局部化脓性病灶;6)非长期休克后死亡者,即要求临终前肝有足量的血流灌注;7)从肝体积来讲,要求供肝和受体肝大小相似而略小为适宜。
中国是肝炎病毒携带者多发区。乙肝治疗专家、南京市第二医院赵伟副院长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说,乙肝病毒在我国人群中的总感染率很高,约为57.6%,真正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约为1.2亿。卫生部2006年3月16日印发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三十一条也规定了肝炎病毒携带者等患有经血液传播疾病者的器官不得用于人体器官移植。
所以,肝移植虽然在HLA配型上要求不严格,但是,基于以上提到的诸多要求 ,肝脏供体在移植市场上的短缺现象仍然非常严重。
附录1给出了更多的关于器官移植的背景资料。
(待续)
“死刑犯”撑不起中国器官移植市场上的蘑菇云(2)
(接上文)
三、死刑犯人的数量
在估算公式中,我们把每年的死刑犯人数设定为10,000人。下面就说说如何选定的这个值。
对于器官移植市场的疯狂增长,人们可能猜测是不是中国的死刑犯的人数有突然的增加呢? 根据中国新闻网2007年9月6日在“中国死刑数量明显下降”一文中的报道,“十几年来,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死刑数量持续保持下降的趋势”。[17] 虽然中共的言论没有可信度,但是,在2003-2006年间的器官移植高峰期,死刑犯没有出现突然的大规模增加应该是事实。
下面我们根据外界和中国大陆内部一些专家的估计来看看中国的死刑犯人数。
1、中国每年有多少死刑犯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被判处死刑的人数与被执行死刑的人数还不是一回事,判死刑但是缓期执行在中国也占有很大的比例,这部分死缓的大都能免于死刑。在上面提到的中新网的报道中还引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的话说,“近年来,不少地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比例,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比例。”
外界有关中国被执行死刑的人数从1,000到10,000的都有。国际特赦组织发布有关2006年的死刑报告说,中国有至少1,010人被处决,估计真正处决的犯人可能多达7,500 - 8,000人。[18] “意大利反死刑组织”发表报告“Hands Off Cain”称,2006年全世界有5628被处决,其中中国被处决人数达到5,000人。[19]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刘仁文曾经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学术界一般估计,中国每年大约处决8,000名被判处死刑的人。大陆学者王光泽在“中国死刑 执行人数之谜”中披露,一位长期在河南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推算,在非严打的年份,河南省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在500人以上,严打的年份更会高达 800人左右。他说,如果据此类推,中国有30个省份,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大约在一万人左右是完全有可能的。[20] 2004年3月,《中国青年报》报道说,全国人大代表敦促最高法院复议所有死刑案件时称,大陆每年判处执行的死刑犯约有一万人。
这些死刑数据的估算是出自于反对滥用死刑的那些机构或个人,当然不排除会尽量往高说。综合各种数据,一万人应该是处决死刑犯的上限。
有人想到了,有没有全国性的“严打”呢?那杀的人可就多了。
2、2003年后没有大规模“严打”
1983年到2002年,中国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严打专项斗争,分别是“1983年—1987年全国严打斗争”、“1996年—1997年全国严打斗争”、“2001年—2002年全国严打斗争”。严打枪毙的人数外界不知道,但是第一次严打是称得上“滥杀”。当时提出的口号就是: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这样做造成了很不好的后果,后来的严打就改“从重、从快”为“宽严相济”,一直到“少杀慎杀”,“疑者不杀,杀者不疑”。2003年以后,没有这样规模的“严打”。也就是说,“严打”并没有在器官移植市场的成倍增长中扮演什么角色。
基于这些原因,在本文第一节死囚器官数量的估算公式中,采用了上限数值10,000作为每年处决死刑犯的人数。
四、可供利用的死刑犯比例
我们在估算公式中把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设定为30%,下面讲讲这是怎么来的。
1、组织配型要求是利用死刑犯的一大瓶颈
前面讲过,相同血型匹配的比例在30%左右;从医学角度说,直系亲属之间HLA完全配型的概率是50%;而一般陌生人之间的配型概率在20%~30%之间。换句话说,可利用的死刑犯不会超过30%。
2、“冷缺血时间”的限制
器官离开人体后细胞会死亡,一个人心脏停止后,其器官若不马上处理并存放在超低温的特殊培养液中,15分钟后器官就不能再用。即使摘除后马上存放在低温的特殊培养液中的器官, 必须在有效的缺血时间内进行移植手术。目前肾脏的冷缺血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肝脏不超过15小时,心脏不超过6小时。所以,死刑犯的器官除了组织配型的限制外,还必须要尽可能的缩短冷缺血时间。在器官移植上,不存在储存器官以备日后利用的问题。
事实上,除了技术上的要求之外,利用死刑犯器官在客观上还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其他限制,下面将详细说明。
3、死囚器官是“过期作废的一次性资源”
死刑犯是一次性资源,如果与这一批病人的组织配型不高,这次没有用上,也就没有下一次机会了,因为人已经被押赴刑场处决了,就如同流水一样,逝者如斯夫。所以,死刑犯是一种没有“储备能力”的 “一次性资源”。其他活体的器官来源,就没有这个局限性。这次不行,返回到器官供体库里储备着,等下次再用。当然,我们也看到一些报道说,某个法院有时故意不确定执行死刑的日子,等医院找到病人再说。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但是,杀死刑犯是中共的政治任务,是为了维护政权的,不可能为了每个死囚的器官能被利用,而一个个的留着不杀等着备用。相反,中共为了政治目的,号称要“大快人心”,有在节假日(元旦,五一,十一等)集中枪毙一批犯人的习惯。在没有器官共享体系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也会导致器官的浪费。一名天津武警总队医院烧伤科的医师王国齐,曾在美国国会的国际运作及人权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就盗取死囚器官出庭作证,他在“我在死囚身上剥皮”的自白书中,也描述了他亲自参与的到刑场取器官的过程。四个犯人,只有一个被取器官。他被要求在听到枪响后十五秒内必须把囚犯抬到救护车内,他同另外一名医生用了十三秒。[21]
4、死囚器官是“时空分割的小样本资源”
死刑犯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时空分割)被处决,由于中国没有如同美国那样的器官共享网络(United Network for Organ Sharing,简称UNOS),所以死刑犯作为器官来源,组织配型是在小范围或者当地进行的,属于“小样本资源”。有学者指出,地方法院与当地医院形成了地方利益,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外地医院要来本地弄器官也就更不容易 (到了2009年8月,中国才公布将在境内10个省和城市试点推行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下面的简化图显示,时间上的A月、B月,地方上的甲地、乙地,把死刑犯器官分割成了四个部分,对某月、某地而言,死刑犯器官原则上只能跟那个时间、那个地方的病人受体进行器官匹配,所以,匹配率不高造成的器官浪费是很明显的。
与死刑犯的“一次性小样本资源”相反,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匹配模式具有“储备型大样本资源”的特点,后面将有详细说明。
5、利用死刑犯人器官是“法院主导的模式”
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颁布实施了《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赋予了利用死刑犯器官的所谓法律依据。
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和医院,是利用死刑犯人器官的几个不可缺少的单位,最关键的就是法院。法院判处死刑,同时也是执行死刑的机构。死刑犯在待决前,要通过验血获取其生理信息,这必须经过看守所同意;法院执行死刑,检察院负责监督执行,他们共同负责现场戒严,协助医生在刑场上的手术车上摘取死刑犯器官。 中共的这个流程是在器官移植手术刚刚起步时,就基本确定下来了,并且制定了法理依据,就是上面提到的1984年的《暂行规定》。中共政府作为一种官僚机构, 在摘取死囚器官上这些年来一直是这个程序。 《凤凰周刊》引述一位知情者的话说,“如果不获得司法部门的许可,医院对死刑犯取器官绝无可能。” [22]
天津武警总队医院医师王国齐在“我在死囚身上剥皮”的自白中也讲述了这个流程。 下图显示了对死刑犯进行验血和摘取器官的过程。
“法院”在利用死刑犯人器官的流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法院”主导的这种模式,使得利用死刑犯器官走的是比较公开的(中共虽然长期否认,在国际上也是公开的秘密)、程序化的过程,必须按照固定的、甚至官僚化的程序走, 是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和医院联合参与的一件事情,中共的各个部门都有自身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不能说医生偷偷就跑到看守所跟狱警合伙就把死囚器官给摘了。 环节和利益单位的增多,客观上也使得摘取死刑犯器官并不是一件高效率的事情。
6、法律依据上要求“无人收殓”
1984年《暂行规定》确定了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 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 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 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当然,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刺激下,该《暂行规定》对死刑犯取器官开的“小口子”不断被人为突破,逐渐变形。比如,不通知家属什么时候枪毙,故意造成“无人收敛”等。但是,不管怎么说,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这样的要求毕竟造成了对盗用死刑犯器官的一种法律上的限制。
家属对盗取死刑犯器官的反应
对于中共瞒着家属盗取死囚器官的做法,从2000年开始就有家属公开反对这一做法,并且提起法律诉讼。这为利用死刑犯器官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2000年9月,山西太原人于勇刚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母坚称医院和法院私自取走儿子的器官,并写下《一个公民血与泪的控诉》,控告相关部门。
江西一媒体曾披露,2000年5月,江西农民付信荣因杀人罪被枪决。当地法院偷偷将其肾脏卖给江西某大医院,付父悲愤自杀。付信荣的姐姐为此委托律师起诉法院。
2003年9月23日,《兰州晨报》揭露甘肃某看守所在未经死囚同意的情况下,行刑后将其器官“捐赠”。后当地法院对此事作出判决,看守所向家属赔偿2000元。看守所负责人向媒体承认,死囚必须透过书面申请捐赠器官,但是看守所并未持有自愿捐献的文字记录。[23]
家属的反应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利用死刑犯器官有所顾忌,至少不能把死刑犯器官当作一个任意开发的资源。
其他考虑因素还包括年龄(20-30岁最好)和健康状况等等。很多囚犯都有抽烟、酗酒、吸毒、焦虑等不良习惯。
总结一下,上面的讨论是为了说明死刑犯中,可供用来摘取器官的的比例有多大。匹配不好的器官直接影响手术质量,作为操刀的大夫来说,如果他的病人总是死在 手术台上或者存活期过短,那会很严重伤害他本人的名声和前途。所以,一般来说,器官移植医生不会随便弄来一个器官就去移植。根据非直系亲属匹配的几率在 20%~30%以及上面论述的这些方方面面的限制要求,我们认为死囚被利用做器官供体的比例也应在20%~30%。在文章开头的估算公式中,死刑犯被盗取器官的比例我们采用的数据是上限30%。
上面几部分就估算公式中参数的取值进行了说明。我们认为,利用死刑犯器官的这些局限性使得每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数量大致在6000例左右。而在 2003~2006年间,中国器官移植市场发生了一个飞跃式的增长。死刑犯器官显然满足不了这个膨胀的市场需要。
(待续)
“死刑犯”撑不起中国器官移植市场上的蘑菇云(3)
(接上文)
五、2003年:器官移植市场“蘑菇云”的升起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在过去十年间(1997-2007),中国器官移植数量飞速增长”。[24] 他是这样具体描述的:“全国一共有 600多家医院、1700名医生开展器官移植手术,太多了!”[25] 相比之下,在美国,能够做肝移植手术的只有约100家医院,从事肾移植的不过200家;而香港特区能够从事肝、肾和心移植手术的医院仅各一家。对于中国器官移植发展速度,从两家与军方关系密切的医院“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和“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手术成果飞速增长图就可略见一斑(参见附录2)。
中国移植专家对外公布的器官移植数量,虽然具体数字有所出入,但是都能显出大陆器官市场在过去十年的疯狂发展(具体数字参见附录3)。在 2003-2006年间移植医院泛滥的时期,还出现了不少地下医院,也挤进器官市场牟取暴利。这些地下医院移植的器官,很可能是没有计算在公开的器官数量 中,那么,这期间的实际移植数量应该超过我们公开谈论的数据水平(参见附录4)。
从总体层面上看,不管各家各派如何估算,有一个重要特点是肯定的,就是1999年到2008年间的发展,从数量级上来说,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根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和全军器官移植中心主任石炳毅提供的数据以及大陆媒体的各种报道,大致可以勾画出来中国器官移植数量的趋势图,如下所示: (详细情况和来源请参见附录5)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2003年前后,移植数量有一个大幅度的飞跃,2007年又降了下来,但是,仍然维持在比2003年前高的水平,按中共的说法,那是因为2007年之后,大力宣传亲属间活体移植,有了效果,目前亲属活体移植比例已经有40%。[26]
更形象地表示,我们可以用一个类似核爆炸的“蘑菇云”来表示中国器官移植市场的变化,2003年就是那个“蘑菇云”的膨胀点:
那么,这个器官移植市场的“蘑菇云”需要的供体,是来自哪里呢?
世界各国移植的数量在这十年间基本都是比较稳定的。加拿大从1997年到2007年的器官移植数量大概是从1,500例增加到2,200例,美国的移植数 量从1997到2008年是从2万例增加到2万7千例 (参见附录6)。中国在稳定了几年以后(1997-2002),突然大幅度增长,然后在外界质疑活摘器官之后,又突然降了下来。这种现象不符合世界器官移 植发展的正常过程。
六、2003-2006年:器官移植史上绝无仅有的市场
看到上面的这个大大的“蘑菇云”,读者也许已经开动丰富的想象,为多余的器官到底来自哪里,琢磨着各种各样的答案。请大家现在不要急于下结论,我们先来看看中国大陆2003-2006年间的器官移植市场所具有的在移植历史上独一无二的特征,然后再判断到底什么样的器官来源才能撑起这一朵血色的“蘑菇云”。
1、特征之一: 超短的器官等待时间,一个器官移植史上的特大意外
美国卫生部的数据表明,在美国,肝的平均等待时间是两年,肾的平均等待时间是三年。[27] 而中国的一些医院说,他们的器官等待时间短到只要以周来计算。
下面列表显示了中国几个大的器官移植中心在2003-2006年期间正式公布的平均器官等待时间,最右边一栏是美国卫生部公布的器官平均等待时间。可以看 出,美国是2-3年,中国是1-2周,天壤之别,可以说是开创了器官移植历史上的一个特大意外。意外的等待时间,就意味着有意外的器官来源。
(资料来源: 请参见附录7)
2、特征之二: 昂贵的费用,器官移植成暴利行业
各大医院的收费标准可能不一样,但是昂贵的程度从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国际移植(中国)网络支援中心的费用表中可见一斑。
肾移植6万多美元(约合40多万人民币),肝移植10万美元(约合70万人民币),肺和心脏器官更贵,要15万美元以上 (数据来源和详细费用列表请参看附录8)。
据《凤凰周刊》2006年报道,随着国外患者与日俱增,移植手术费用也逐渐上涨。2004年初,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的肝脏移植手术费 用为3.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5万元)左右,到2005年,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3万元)。[28]
高额的收费 (背后是廉价的供体来源),使得器官移植成为暴利行业。解放军第309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在其介绍中称“移植中心是我部重点效益科室,2003年毛收入 1607万元,2004年1-6月份为1357万元,今年(2005年)有望突破3000万元。”[29]
天津的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更是大发器官财。据《南方周末》报道,“急剧膨胀的业务,让东方器官移植中心获得巨额营收。据此前媒体报道,仅肝移植一项,一年即可为中心带来至少1亿元的收入。” [30] 2006年9月,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新大楼启用,这栋投资1.3亿、拥有500张病床,总“病床年周转率”可达上万次,外科手术中心可同时进行九台肝移植及八台肾移植手术,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器官综合立体移植中心。
当器官移植变成了暴利行业,后果是严重的。一方面有钱人愿意花大钱买器官,另一方面,巨大的暴利就会推动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一切地去开辟新的器官来源。那么,在特定的政治气候下,某些群体就会成为这个器官来源的牺牲品。
3、特征之三: 中国成为全球器官移植旅游中心
昂贵的费用使得病患的主要来源是有钱人阶层,局限于一个特定群体:
?海外的病人(流行一时的“器官移植旅游热”)
?大陆有钱的生意人、明星和中共官员
?少数倾家荡产的普通病人
据《三联生活周刊》2004年报道,国内的病人大多是“有自己的产业,做生意的”,也有部分“有职务的”。报道还称,短短几年间,更有数万海外病人赴华移植器官,掀起了“器官移植旅游”。该文章描述了器官移植旅游的盛况:“除 了韩国人外,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注:又称东方器官移植中心)还有来自日本、马来西亚、埃及、巴基斯坦、印度、沙特阿拉伯、阿曼和港澳台等亚洲近20个国 家和地区的患者前来就诊。在该医院4楼,经常可以看到围着头巾,穿着长袍的阿拉伯人,病区中心的咖啡厅俨然成了‘国际会议俱乐部’,不同肤色、不同种族的 人在此交流看病心得。”[31](2007年7月,中国卫生部要求各医院停止为外国人做器官移植手术。)
4、特征之四:小市场中的大市场,出现“蘑菇云”
高昂的费用,病人来源的局限,并没有使器官移植市场“曲高和寡”。相反,2003年后中国器官移植数量是大幅上升的,每年突然增加了5千到1万例甚至更多的器官移植,形成了一个意料之外的“蘑菇云”。
中国每年大约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供体短缺现象要比美国等移植大国严重得多。但是,从2003年开始中国成为了一个供体丰富,吸引国 际病患源源不断来到中国作器官移植旅游的世界移植中心。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郑虹在2004年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自豪地说,“中国的供体短缺其实比国外好了太多”。[32]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中国混乱的总体上器官严重短缺的移植市场中(小市场),却存在着一个“市场中的市场”--面向特定病患的供体丰富的另一个市场(大市场)。只有了解了中国器官移植“小市场中的大市场”,才能明白中国器官移植市场状况到底是怎么回事。
中共在否认活摘器官的指控时,就抬出过这样的理由,说中国有一百多万人等着器官移植,怎么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等到器官呢?其实,就是在混淆这两个“市场”。
5、特征之五:国产的器官,出口的质量
中国这个阶段的移植市场有很多反常的现象,除了上面提到的超短的器官等待时间,面向特定的小群体,数量规模反而大增等等之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就 是器官数量的增加并不是靠牺牲器官质量换来的。恰恰相反,这个时期的器官供体质量非常好。中国人都明白,大陆出口产品的质量是要远远好于国内市场的。这一 波国际器官旅游热中,中国器官移植的大客户是海外病人,给他们换器官,类似于出口产品,当然对器官质量的要求是很高的。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国际移植(中国)网络支援中心在其网站上的“问答”中,对于质量问题,是这么说的:“在中国开展的是活体肾移植与各位在日本的医院及透析中心听说的尸体肾脏移植完全不同。”“肾脏移植最重要的是组织配型问题。进行活体肾移植前,首先要检测供体肾脏的功能及供体者的白细胞,以确保移植用肾脏的安全性。为此可以说比起日本的尸体肾脏移植,这里更为安全可靠。” (参见附录9) 活体,成为招揽海外病人的重要广告。
海外的独立调查机构曾以病人或者病人家属的身份打电话到中国大陆的移植医院,询问器官情况,得到的答复大都是“供体是健康的” “一般在30岁”“保证质量是最好的”等等。[33]
也就是说,正因为等待时间短,器官质量高,才造成了大陆的国际器官移植旅游热。
6、特征之六: 2006年之后丰富的供体来源突然消失
器官来源一般来说比较稳定,这也是前面我们提到的加拿大和美国的器官在十几年中没有太大的增幅,当然更没有突然的下降。中国大陆在2003-2006年的 疯狂增长之后,随着2006年3月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在国际上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中国大陆2007年的器官移植大幅跌落。
活摘器官曝光之后,中共一方面予以否认,另一方面加快了对器官市场的整顿,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移植医院实行准入资格,600多家医院中,只有160多家医院获得资质。
移植医院的减少是不是造成器官移植数量下降的原因呢?当然不是的,至少不是最根本的原因。准入医院少了,医院对于供体来源的竞争也应该大大减少。对于那些 大医院来说,如果供体来源没有大的变化,供体应该更加丰富,但是,实际情况是,许多大医院的器官移植例数急剧下滑。所以,问题出在供体的消失,而不是医院 的多少。
2007年5月,中华器官移植学分会常委、全军器官移植中心主任石炳毅对《科学时报》的记者说“我国器官移植的数量,在2006年达到了历史最高峰,完成了近2万例的器官移植手术;2007 年1~5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却出现明显的下降,主要问题仍然是供体短缺。”[34]
《南方周末》2007年7月刊登的一篇文章更是生动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文章称,“做移植手术的大夫抱怨供体突然短缺了。”“朱 志军是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在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二楼办公室里,朱志军显得有些忧心忡忡。他对记者说,从春节后到现在,近半年过去,这家号称亚洲最大的 器官移植中心总共才做了15例肝移植手术。而在2006年,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创造出了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手术的纪录。”[35]
死刑犯器官的相对稳定性
从本文开头简单的估算中,我们可以看出死刑犯提供的器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2003年前和2006年后,基本上都维持在6000例左右。事实上,这个稳定性是由几个因素造成的:
1)移植技术和免疫抑制剂在90年代末已经成熟,不存在技术上的突破造成数量大增的现象。
2) 器官移植需要有配型要求,这是一个技术上的瓶颈,使得同一器官来源能相对地保持着一定的稳定性。
3)中国缺乏器官共享体系,一般是当地医院和当地的死刑犯进行匹配,还有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匹配范围有限,不太会有大起大落。
4)死刑犯本身是要经过司法系统的固有程序来判决的,除非严打年份,死刑犯的人数是比较稳定的,甚至逐渐地在慢慢下降。
5)利用死刑犯器官的“合法性”,以及社会上普遍有一种对死刑犯还能对社会尽点贡献的“道德认知”,造成了中国移植医院可以不在乎外界的压力。
这就是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相对来说是比较稳定的器官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对死刑犯器官来源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自2007年1月1日从省级高级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导致死刑犯案例下降。这是不是造成2007年器官供体严重短缺的原因呢?当然有这个因素,但影响并不大。据新华社2008年3月10日的报道,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2007年全国死刑的不核准率只有15%。36 这个比例(很可能高估)也 说明死刑犯器官来源并没有受到严重影响。从实际的移植数量上看,也是如此。在本文第一部分的“历史数据的参考”中引用了《中国日报》的报道,报道称目前 (2008-2009)65%的器官来自死刑犯,这两年每年有近一万例左右器官移植。那么,差不多也就是每年有6000多例器官来自死刑犯,基本上与 2000-2002年的水平差不多。
所以,2007年器官数量的大幅下降,必然是由于其他的器官来源的突然消失造成的(不过,并不确定是不是完全消失)。
综上所述,中国大陆在2003-2006年突然出现,又很快消失的器官移植市场,是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市场。利用死刑犯器官不会表现出以上那些非常特征。
顺便提一下,从2007年起,由于器官短缺,亲属间的活体移植成为另一种器官来源。媒体上也大肆宣传,试图改变中国人对给亲人捐器官的恐惧和认识。据人民网报道,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在2007年完成了84例亲体肝脏移植手术(亲属可以捐出一部分肝)。[37]不过,2006年以后亲属间活体器官成为另外一个重要来源之事,与本文关注的2003-2006年的器官移植“蘑菇云”市场没有什么关系。
(待续)
“死刑犯”撑不起中国器官移植市场上的蘑菇云(4上半部分)
七、多余的器官从何而来?
如果死刑犯能提供的器官在6000例左右,我们在前面也说明了在2003-2006年来自亲属间活体移植比例又非常低,而每年器官移植数量超过1万2千多例,甚至多到2万例,那么,疯狂增长的器官来自哪里呢?
1、新的器官来源应该具备的简单特征
我们可以设想,这个器官来源应该具备几个简单特征:
1)人数要足够多,能形成一个至少超过现有的利用死刑犯器官规模的供体库。
2)没有“合法性”依据,这样才能突然出现,一旦被外界发现,又能很快消失。
3)虽然不合法,但是参与者又不用负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政府当前的政策又是容忍对属于这个来源的群体进行“往死里整”,摘器官就如同“化废为宝”。
4)同时,这些人要集中在某几个地方,有利于提高配型率。
5)最后,对于盗取器官、杀害供体之类的犯罪行为,医生们不但没有法律责任,也没有什么道德上的负罪感。
2、一个新的器官来源:非法集中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利用死刑犯器官必须要经过司法部门的许可和参与,导致医院不能到监狱随便摘器官。但是,如果这时出现了一个在司法系统之外的、被政府镇压、摸黑、丑化、被 仇恨的群体,而且这个群体被非法集中关押,人数巨大,那么,这个群体就很可能成为最好的活体器官库,特别是被拥有特权的军队和武警移植医院开辟成为新的器 官来源。 这个新的器官来源会是什么呢?
1999年7月20日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之后,出现的大量非法集中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便是一个这样的群体。这个群体作为器官来源,有几大特点:
1)绕开了司法系统。很多学员是被抓后直接送去劳教所(送劳教所不需要审判,公安可以直接送)。很多上访的学员,为了不株连家人、单位和地方政府,不报姓名和住址,从而被大量非法集中关押。
2)一个巨大的活体器官库,坐以待毙,能把国外几年的等待时间缩短到1-2周,最适合让中国大陆成为国际器官移植旅游的中心。
3)器官移植的关键之一就是供体的质量,活体器官远远好于尸体器官,这样的器官最适合要求高质量、愿出高价钱的洋病人。
4)当然也最满足急于提高存活率的中国移植医生们追求名利的贪婪。
相比死刑犯常常酗酒、抽烟、吸毒,法轮功学员不喝酒、不抽烟,少有不良习惯,身体健康,特别是大量去上访的年轻的来自农村和小城镇的法轮功学员,成为被盗取器官的重要对象。
3、大量失踪的法轮功学员,他们去了哪里?
1999年7月将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法轮功学员清澄事实的主要手段就是去当地和北京有关部门上访,说明真相,或者到天安门广场打横幅,希望引起世人对法轮功人权的关注。据明慧网报道,北京公安内部消息称,到2001年4月为止,到北京上访被抓捕的、有登记记录的法轮功学员达83万人次 (不包括许多不报姓名和未作登记的)。[38] “美国国务院2008年宗教自由报告”提到中国劳教所里关押的人中法轮功学员占人数的一半以上,[39] 至少数以十万计。
古有“株连九族”,中共再加一族:株连单位
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中共对上访学员采取了非常恶劣的株连政策:让家人下岗,让单位领导受罚,让全单位职工都没有奖金,甚 至让地方政府部门承担责任,以乌纱帽相威胁。这样一来,中共实际上就是把学员周围的一切环境都动员起来参与到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单位里本来对法轮功学员有 同情心的同事,因为奖金被扣,也被煽动起对学员的怨气,对法轮功的不满。地方政府部门为了保住官职,从消极状态变为不顾一切的阻扰法轮功学员去上访。地方 公安被派到北京信访办门口去截访, “驻京办”变成了各级地方政府在北京抓捕当地大法弟子的派出所。
不报姓名地址,大量学员失踪
于是,从2000年左右起,很多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就不报姓名,不报家庭地址。从当时明慧网上的学员交流文章就可以看到,“不报姓名地址”成为了大法弟子抵制株连迫害的一种广泛流行的做法。这些学员后来怎么样了?很多人失踪了。外界只知道他们很可能被集中起来关押到一些地方。现在回顾起来,这种集中关押就为大规模活摘器官制造了条件。
在《血腥的器官摘取》一书中,作者大卫?麦塔斯和大卫?乔高在世界各地调查采访了很多被中共非法关押过的法轮功学员,这些学员提到在看守所遇到了许许多多 不愿说出姓名和住址的法轮功学员。这些学员最后不知去了何处。同时,这些失踪学员的家属很多并不知道自己的亲人去上访,更不知道亲人被谁抓捕,被关到了哪 里。严酷的现实是,想要人都不知道跟谁去要。
目前身居海外的郭国汀律师说:“他亲自办理的上海黄雄案件就是这样的。黄雄在上海交通大学的宿舍失踪,没有任何信息,我们也查过好多地方都没有。”
据明慧网报道,一位法轮功学员回忆起2001年初在北京看守所看到的许多不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被转移到东北的经历。她说,2000 年12月20号以后,被送到看守所里的学员突然增多,每天都有好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不报名的就被编上号。 没几天监室里就放不下这么多的人,警察每天也是在提审追问她们到底叫什么名字,并使用电棍等刑罚,警察教唆监室里其他犯人打她们,可她们基本上都不说。后 来警察也不怎么问了,就说你们不说就把你们送到能让你们说的地方去。果然在2001年初每隔两天凌晨就送走一批,都是用大客车装的。我们监室有个十八、九 岁的山东女孩,编号是K28,有一天早晨因叫错号了上了大客车又回来了,说都是往东北拉。后来警察也不瞒了,也是说都往东北送。那一段时间北京往东北送了 很多人。[40]
揭开了“集中营”的盖子
据在大陆检察院工作的人士告诉笔者,中共的劳教所和监狱这些地方,是不会长期接受没有姓名住址的犯人的,因为没有办法按照程序办理登记手续,这些人当然会被转移到其他地方去。
那么,这些失踪的学员,去了哪里呢?2006年3月首次被知情人曝光出来的辽宁沈阳苏家屯案,掀开了这个盖子的一个角。据称有数千法轮功学员被集中关押于苏家屯,并被活摘器官。
随后,“集中营”这个词开始在媒体上出现,用来描述那些用于非法关押大量法轮功学员的地方。
除了不报姓名住址的学员被关到集中营外,据从看守所、劳教所出来的学员讲,有一些在里面特别坚定、拒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也被转移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这些集中关押地的存在提供了另一个线索。
军队掌控“集中营”
既然司法系统不能接受没有姓名住址的所谓“犯人”,按照中共的传统,交由军队处置也就是意料之中的了。中共内部的知情人传递出来的消息也证实了这一点,“集中营”与军事监管区有关。
在2006年3月活摘器官案被曝光以后,沈阳军区后勤部下属的一名老军医曾投书大纪元网站,说在全国各地类似的关押地(集中营)有几十处,并提醒外界“注意力应该放到军事设施上,器官移植的管理系统是军队,其意思就是该类事情的管理及机构的核心是军事系统。需要将一定的注意力关注到许多的军事设施上,那才是真正的集中营。”[41]
我们在后面将谈及军队医院在获得器官来源上的巨大优势,这也是与军队掌控器官来源分不开的。
4、给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普遍验血,出于什么目的?
名义上说,中共有些监狱是有所谓的“定期要给犯人体检”的制度,但是,实际上很难落到实处,而且对普通犯人的检查项目与对待法轮功学员不同。据2004年关于上海提篮桥监狱的报道,监狱体检项目主要有“测血压、听心肺、摸肝脾、拍胸片”等,平均花费近60元。[42] 可见,对普通犯人而言,验血并不普遍,而对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抽血是很普遍的。是摘取器官必不可少的一步。
新唐人电视台2009年7月制作的电视片《生死之间》,采访了几位法轮功学员,提到了他们在关押期间被抽血的经历。
目前居住在加拿大多伦多的甘娜来自北京,曾经是首都机场海关官员.在2001年第三次被关押在北京新安女子劳教所时,被进行验血,X光照像,心电图及眼部检查等等。甘娜说:“当时我感觉很奇怪,劳教所的警察根本不把我们当人看,给我们做这种全面的体检,我就感觉很奇怪。”
原对外经贸部国际司外事处处长张亦洁,因修炼法轮功,被前后关押7次。最后一次是在2001年的6月,她被投入北京市女子劳教所。张亦洁说,“原来我们部里边每半年都要给干部查体一次。像这种常规的肝功化验,一般的都是那种通常的小玻璃管,量都是一样的。在劳教所抽血时候,我觉得量比平时要大的多,我们就说怎么抽这么多。”
邹玉韵是来自广州的法轮功学员。她曾于2000年一月被投入广州槎头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一年零十个月,后又被抓捕,辗转于广州的五个洗脑班被反复折磨。邹玉韵说:“转到最后一个洗脑班又没有别的肯收了,就转到天河区那个洗脑班去了,那个医生就专门带我到医院去检查,检查很详细,还有脑电图,当然抽血是必然的哪。”
大卫在《血腥的器官摘取》 中也就验血问题采访了几位被中共非法关押过的法轮功学员。这种抽血和体检的确是一个令当事的法轮功学员本身都很困惑的现象。一方面,法轮功学员在关押期间受到各种非人的折磨和待遇,强制转化,逼签“三书”甚至“五书”(保证书,悔过书等)。 因为转化率直接同政绩挂钩,所以,酷刑就是家常便饭,有的学员就被折磨致死。可是,中共对于法轮功学员又有一个普遍的系统性的验血和检查器官的举措。很多 法轮功学员提到,对他们验血不是对所有犯人都做的例行措施,常常是专门针对法轮功学员做的。给他们抽血和体检时,并没有同时对其他犯人做。更可疑的,你真 要被查出什么毛病来了,又没人管你。就是说,检查身体只是想要挑身体好的,没有毛病的。那时候,没有人想到这与摘取器官有什么关系。
当然,我们能知道的只是在劳教所、监狱验血的情况,对于被转移到其他地方大量非法集中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他们是如何被验血的,他们的处境是如何,我们目前还无从知晓。
5、“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匹配模式:“储备型大样本资源”
前面提到,死刑犯是“一次性小样本资源”。死刑犯只有一次配型机会,这次没有用上,人已经死了。同时,死刑犯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方被处决的,有“时空分割”,在没有器官共享体系的情况下,死刑犯的组织配型是属于“小样本配型”。
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与此不同。这次没有配上,留着,储备起来,下次再跟另外的病人配型,直到某一次被配上型为止,是“储备型资源”。大量法轮功学员又是集中关押的(这样的关押地在中国有多处),是“大样本资源”。这样,作为供体来源来说,供体数量和配型几率就大大增加。
我们可以看出,前面提到的大陆器官移植市场的那些特殊性恰恰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能很好解释的。
6、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流程: 缺少“法院”
利用死刑犯人器官的流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法院”,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流程中却缺少了“法院”这一环。大量法轮功学员是不经司法审判直接送劳教的,或者关押到集中营。同时,中共还给律师打招呼不允许为法轮功学员作辩护,这在客观上促成了正常的司法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被排除在外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就绕开了“法院”这个机构,是医院与非法关押地之间的直接行为,这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1)容易形成潜在的巨大供体库。大量法轮功学员上访,被非法关押,公安不经过司法程序,直接就把人判劳教或者集中到某地,产生很大的一个没有基本人权保障的群体。
2)没有“法院”,医院或者器官中介直接与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看守所,监狱或者集中关押地)打交道,不用走一系列的法律形式,没有传统的在刑场摘取器官的种种不方便,客观上导致了效率的大大提高。
3)没有后顾之忧。在走法院的形式时,就得曝光,会有来自外界和家属的制约。没有法院,很多法轮功学员失踪了,人从此不见了。在外界根本不知道如何帮助他们的时候,他们就成为了任人宰割的对象。
有一点要说明,缺少了“法院”,只是说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没有正常的法律程序上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司法系统就没有参与活摘器官。
根据报道出来的消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流程图基本如下:
7、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军队主导的模式”
器官来源由军队掌控,参与的医院以军方或者与军方有联系的器官移植医院为主,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一个重要特点。因为军队机密的缘故,外界更难知道事情的全貌。
中共有庞大的军队卫生系统,包括解放军总医院,各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军区、军兵种总医院,等等。器官移植是中共军队医院发展最活跃的领域之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原第二军医大学校长张雁灵2008年12月在新华网上说,“1978年,全军只有3所医院能做肾脏移植。现在全军能开展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和多器官联合移植的医院已经有40所,占全国总数的四分 之一。”[43]
军队医院器官移植的大发展,最重要的保障就是能掌握足够的器官来源。
《三联生活周刊》2006年4月报导,“中国98%器官移植源控制在非卫生部系统”。实际上从利用死刑犯器官到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军队医院,也包括武警医院,都占尽先机。一些能把器官移植做得规模很大的非军方医院,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主刀医生与军队医院关系紧密,甚至本身就是军队、武警医院的医生。
军队、武警医院和沿海医院是活摘器官的重要推手
原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在几年内迅速发展,更名为“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成为目前亚洲最大规模的器官移植中心。该中心主任、创办人沈中阳,于2003年(这个特殊的年份)在北京武警总医院成立了“武警部队肝移植研究所”,并担任所长。 与武警部队的密切联系,是沈中阳所负责的几个移植单位获利于新的器官来源的重要因素。
另一个在大陆器官移植界非常活跃,经常接受各种媒体采访的人物,就是石炳毅,他是什么人呢?他是全军器官移植中心的主任。全军器官移植中心设立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也称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解放军第309医院)。
在大卫的《血腥的器官摘取》一书中,采访到了一些曾到大陆做器官移植的病人。这些病人的主刀医生很多都有军方背景。一位病人入住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其主刀医师谭建明同时也是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原九三医院)的主任医师,谭建明还在南京军区驻上海的中心医院(解放军第八五医院)做手术。
书中提到的另一位病人先去了上海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准备换肝,接待他的是医院肝病中心副主任钱建民。等了几天之后,还是没有合适的器官。钱建 民就建议病人转院到上海长征医院,说那里更容易弄到器官。上海长征医院就是第二军医大学的附属医院。病人转到长征医院的当天就找到了一个肝脏器官。
《血腥的器官摘取》还访问了一位去广东省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做肾移植的病人,他的主刀医生是高伟。太平医院是非军方的普通医院,但是,主刀医师高伟是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肾移植科的大夫,高伟同时还在广东省深圳武警边防医院兼职。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在2009年9月采访了广州华侨医院一位配合做移植手术的麻醉科医生彭雪梅。彭雪梅透露,供体器官的来路很多,“很多是南方医院拿了 肾以后还送到我们医院来。就说会有一些门路唠,但是这不能讲嘛,不能公开讲嘛。”。 南方医院是南方医科大学的第一附属医院, 而南方医科大学的前身是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2004年移交给了广东省。
卫生部2008年8月启动的“肾移植科学登记管理系统” (CSRKT,www.csrkt.org)的数据中心就是由石炳毅所在的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负责。军队医院在中国大陆器官移植领域的地位可见一斑。
在大陆的国际器官旅游热潮中,沿海城市的大医院得天独厚,更容易招徕病人。如何广泛的开辟器官来源,建立与军方或者军方背景的医院的关系,就是这些医院的器官中介所极力钻营的。
外界对于军队如何摘取器官和调配器官,所知不多。但是,军队、武警医院在器官移植上的活跃程度,器官来源上的巨大优势,与军队掌控这些集中营、控制器官来源有着密切关系。
8、其他有关器官来源的问题
“卖肾广告”是怎么回事
谈到器官来源,读者可能想到了电线杆上的“卖肾广告”。这种因生活所迫卖肾到底能成为多大的器官来源呢?
首先,这种器官买卖是明文禁止的非法交易,一旦发现要吃官司的。卖肾者是在钻一个法律漏洞,就是亲属之间是可以做活体器官移植的,那么,卖肾的就可以去伪造直系亲属关系,当然这本身就有风险。在利益驱使下,卖肾广告还真的很猖獗。2004年《新闻晨报》在一篇采访中说,“卖肾”广告张贴最为“壮观”的,是病房区的厕所。一名护士无奈地告诉记者:“没办法,到处都是捐肾、卖肾广告,水根本洗不掉,只有铲掉、刮掉。”[44]
不过,有多少人卖出肾,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事实上,器官匹配几率低是最大问题。专家称,“两个陌生人之间偶然相遇,配型的机会更少,除非双方在医院化验前已经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但还有一关是任何一个中国医生都不会怂恿、更不会直接插手这种私下交易———因为那是犯法的。”[45]
有医生介绍说,摘死囚的成本很低,几分钟就解决了,供体不要钱,而且取走器官后不用关心供体本身的康复(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也是如此)。要是从卖肾者那里 取器官,成本就高了。卖肾的通常都要你十几二十万元,还要负责他的生命安全,总得让他住几天院恢复吧,等等。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移植科副教授吴刚在2004年底接受《华商晨报》采访时说,“仅因广告就贸然非法购买陌生人的肾脏,会‘ 赔了夫人又折兵’的!”[46]
应该说,卖肾的现象是存在的,也确有人通过这种方法去弄到肾。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一个多大规模的器官供体来源。如前文所述,连中国政府都不否认,中国大陆 器官移植的发展,很大程度是被移植市场的巨大利益所驱动,如果使用卖肾者的肾脏,因为成本昂贵,医院获利必然大打折扣。所以卖肾广告虽然满天飞,卖肾者作 为一种器官来源不可能驱动中国大陆器官移植业的“蓬勃发展”。更重要的是,在2003-2006年的时候,有了更好的来自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来源。吴刚在上面提及的《华商晨报》采访中透露,“因为目前沈阳市肾源是完全充足的!那些卖肾广告,是几乎没有市场的!”
吴刚所在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国际移植(中国)网络支援中心在网 站上公开宣称,他们那里要肾脏的话最快一个礼拜,不超过一个月。如果手术失败,还可以在一周内再做第二次手术,还称等待肝脏器官不超过一个月(见附录 7)。这些充足的器官是哪里来的呢?显然不是电线杆和医院厕所的卖肾广告能带来的。 还有,大家要看到,2003-2006年中国器官移植市场的发展中,肝移植的增长是个重要因素。卖肝的广告,很少见。
2007年之后,随着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这一来源的消失或者说减少,为了开发新的器官来源,政府开始大力宣传和鼓励亲属活体移植,这为假造亲属关系制造了方便,地下卖肾是不是更为猖獗,这是另外一回事,本文关注的是 2003-2006年的蘑菇云市场。
移植医院增多,会造成移植数量增加吗?
有人可能想,是不是那几年开辟移植手术的医院大增,特别是三甲医院的评定要有一定数量的器官移植手术作考核指标,从而造成器官数量大增呢?其实不然。因为 供体短缺是器官移植的最大瓶颈,在医院少的时候都不够用,医院多了,只是造成供体的分流,并不能制造出更多的供体。而且,我们在前面的估算公式中计算的, 是死刑犯能提供的器官总量,总量只有那么多,医院再多也造不出供体来。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