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榴杂谈

[转载]限制“社会破坏者”使用网络

榴榴杂谈 2024-05-23 07:23 出处:网络 作者:佛魔一念间编辑:@榴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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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强说的没错,这个国家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特别是抖音,国家为什么不出手管制?油管可以下架他吗?

        歌手黄家驹坟墓遭人恶意破坏,引起社会公愤,有歌迷痛极而泣。警方拘捕2名分别15岁及23岁的男子,其中一人是绰号“光头Bob”的网红。此人曾自称患有自闭症及过度活跃症,不止一次恶搞先人的坟墓,又自称“很喜欢搞事亦不怕事”、“社会破坏者”,往往为引人注意及增加自己网片的流量,不惜做出种种令人不齿的破坏行为。

        无论网上网下,都要遵守法律、尊重社会伦理。破坏别人坟墓,不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不论古今中外,都逾越社会可容忍的底线。“光头Bob”是毁坏他人坟墓的“惯犯”,早已引发网民严词谴责,直斥“人神共愤”、“会有报应”。可惜,“光头Bob”不以为然,反而变本加厉,更以嚣张言论反击网民的批评,尽显有恃无恐的心态。

        “光头Bob”除了破坏别人坟墓之外,还有不少令人反胃的乖张行为,包括明目张胆猥亵女艺人纸牌,拍片饮厕所水舔厕板。这些出位言行,反映其刻意挑战法律、道德底线,根本不在乎他人批评,或者舆论批评声音越大,他越高兴。

        有自闭症及过度活跃症,可以理解、值得同情,应寻求支援、治疗,摆脱困扰,但有自闭症及过度活跃症,绝不是挑战法律、违反人伦的挡箭牌。借有关情绪问题发泄不满,并以反社会行为吸睛,首先要运用法律机制制止;其次,应禁止相关人士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使用网络,限制其哗众取宠:若屡教不改、冥顽不灵,可永久禁止不能其使用网络。

        这不是剥夺其自由,而是相对有效的措施,阻止有人不正当利用网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三款允许为了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的目的,可以通过法律规定限制表达自由。

        “喜欢搞事”、“社会破坏者”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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